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等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及清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生元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设计》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的《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生元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生元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设计》与评审意见书.zip.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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